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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传销虚拟货币一年涉及数千亿,诈骗团伙进村胡闹!

imtoken网址 2023-10-10 05:13:37

ID:一菜丝香云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不法分子会以虚拟货币为幌子,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公安部发文称,将配合工商总局查处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军民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与其他传销诈骗犯罪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鉴于虚拟货币可以兑换或兑换成实物货币,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就更难辨别真假了。 与近年来的其他诈骗案件一样,不法分子只是利用了普通人的知识空白。 名义上是投资理财,实际上是诈骗。 虚拟货币是一个噱头。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假借虚拟货币传销诈骗案件180多起,涉案金额上千亿元,其中, 90%的案例属于开发案例。 离线进行各种传销活动。

各种“传销币”盛行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90%属于传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分级营销,数百名涉案人员因组织、领导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金字塔计划。 (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虽然“亚币”、“中华币”、“米米币”、“中富通币”、“星币”、“维卡币”、“龙币”、“U币”、“好心币”等种类繁多的“虚拟货币”如德国某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Livercoin”,令人瞠目结舌,但传销的“套路”通常趋于一致。

通常,不法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主导推广虚拟货币,或要求参与者付费购买虚拟货币以获得会员资格。 之后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从下线获取返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王军民分析说,传销是违法的,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要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是利用他人的逐利心理,骗取他人财产。 虚拟货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 常见诈骗的客体是现金货币和财产,而虚拟货币犯罪的客体是不同形式的虚拟货币。

以“星月”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均涉及该币种比特币虚拟币犯法吗,可见该类传销具有强烈的区域传播。 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 Stellar Lumens 是该组织的在线交易平台。 参与者以“挖矿”、佣金或在网站上买卖 Stellar Lumens 的形式获得收益。

被告人何某还将通过线下介绍为Stellar做宣传,吹嘘Stellar的投资收益和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Stellar会员并投资购买可挖取Stellar的“矿机”,形成层层挖矿。一定顺序,首先制定线下人员数量和销售矿机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另一被告人刘某建立微信群,通过拉人头发展了50个直推,并且能够获得直推会员挖恒星币10%的奖励,之后这50个直推不断发展,共计共开发了12个级别,共有1728名线下人员加入了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 据警方调查,Stellar传销组织共有1400余人参与。

除了涉案人数众多,部分案件涉案金额也十分巨大。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起案件并发。 截至案发,会员投资总额为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泰国优趣集团自2014年起在境外设立U-coin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声称U-coin项目合法运营并受到监管,投资U-coin项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时发展线下会员作为投资人,按照层级排序可以获得动态收益,吸引投资人继续发展线下。 具体模式如下:投资者缴纳3500元、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0元后,即可注册成为网站“一星”至“五星”会员。

第一财经此前曾报道一起OneCoin传销大案,犯罪分子仅仅因为披上了比特币这件高科技“马甲”,跨境诈骗金额高达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1270亿元)。 腾讯安全反欺诈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监测发现,目前在国内进行交易的此类传销平台有3000多家,涉案金额巨大。

虚假理财、代购、诈骗难以察觉

除了披上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还包括销售相关理财产品; 以“国内买不到,只能在国外买”为由购买莱特币等虚拟货币; 更重要的是。 作案者以在网上出售“虚拟货币”为名,直接对亲友进行诈骗。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简单粗暴地开展了“代购”莱特币的业务。 他在微信群中看到卢某想购买莱特币,便谎称可以帮卢某购买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 其后,收到卢某的转账后,谎称已将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转入卢某账户,并伪造两张虚假转账截图欺骗卢某。 之后,他一直以系统拖沓太慢为由作弊。

近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还发现,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大幅上涨,换币交易活跃,场外交易升温,分叉盛行. 一些公司炒作区块链技术的概念,使用各种发行的代币。

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投资人在未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投资虚拟货币“立物币”理财项目,后血本无归。

投资项目公告,肝币是德国盘石基金研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 如果您想投资肝币,投资者可以进入肝币官网注册购买。 投资者需支付至少600元人民币可用于购买1000个Limocoin购买并激活1台矿机。 每天,1台矿机可以为自己独家生产25个Limocoins。 肝币以0.6元的价格卖给上下级,从中获利。 (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还有一个理财项目叫“众富通宝”,对外号称“保本、快赚钱”。 相传,亲友共同“发财”的发展,使村民们最终血本无归。

多部联手出击

针对借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公安部近日在官网发布《公安部 工商总局部署开展联合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网络传销活动”,表示将联合工商总局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就包括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且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诱惑很大。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信息传播更加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王军民表示,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的关键是杜绝贪财之心。 公安机关加大对同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以公安部官网公布的一起大规模“虚拟货币”传销为例。 2016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金点”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比特币虚拟币犯法吗,冻结暂扣涉案资金3.8%。 十亿。 民警发现,市民魏某以购买“全球兑换”购物券、赠送“网金超级积分”为幌子,在“全球共赢商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上发展会员300余人(以下简称“ES”)。 有 1659 个帐户。

“随着会员数量增加,需求增加,ES会升值,投资者可以卖出手中的ES赚钱。但只有上涨5%,相应的涨幅才能解冻卖出。”结果是,前期1元等于1个ES,投资7000元,可以买到7000个ES,都是早期投资人赚的。” 另一名涉案人士在声明中表示。

随着ES价格的上涨,项目的吸引力会降低,交易流动性也会减弱,ES的涨幅会放缓。 按照“提现涨幅5%才能解冻”的规定,后期投入的资金将被锁定。 犯罪嫌疑人董某解释说,“能从中获利的人很少,钱进来了基本上都出不来了。” (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尽管国家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对传销活动的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连续破获一大批“山信会”、“五行币”等全国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并严惩了一大批严重犯罪分子,初步遏制了传销的猖獗蔓延。 不过,公安部也表示,传销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缠绕大量人员和资金,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般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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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反欺诈大数据(FPData)综合第一财经网(yicaisixiangyun)授权转载,特此感谢!

编辑校对:白茂生、花葵、不知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