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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法院:不应支持

imtoken钱包正版 2023-02-05 07:30:05

案例回顾

2019年6月,沉先生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产品部副总,月薪5万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20年6月16日,沉先生向公司递交辞呈。 公司以项目未完成为由与沉先生协商,将离职时间定在项目完成后,并承诺支付至10月份的全部工资。 但直至项目竣工泰达币是哪个公司,公司仍未足额发放10月工资,并将年终双薪、绩效奖金、加班费等从2019年5月20日延迟至2020年10月17日发放沉先生诉至法院,称公司已经注销,胡、邓两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胡、邓赔偿沉某共计27万元。

法律提醒

庭审中,胡股东辩称,公司根据沉先生的出勤情况,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 由于沉总长期迟到早退,其评价状态为C,不应发奖金。 而且,公司并没有要求沉先生加班,在公司订餐也不等于加班。 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实际支付了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的2574元+虚拟货币USDT的工资,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发放。

经询问,双方均表示,USDT是指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 经审理,法院认为,基于聘用通知中对年终双薪、目标绩效奖金、目标年终奖的理解,三者应当并列而非包容。 沉某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胡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考核情况和考核标准,公司作为绩效考核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应按100%的比例向沉先生支付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终奖金。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此外,2021年9月15日泰达币是哪个公司,央行、最高法、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补偿物,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因此,本案涉案虚拟货币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胡某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黄朔)